日前,三沙镇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夏先生对调解员专业、公正的调解工作表达感谢。
经了解,夏先生受雇于林某,2024年8月23日,夏先生受林某指派前往三沙镇近海从事生蚝捕捞工作时,不慎被突然爆炸的浮球炸伤左眼球,林某当即通知夏先生家属并一同送其前往霞浦县医院救治,后夏先生转至宁德市医院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进行急救。伤愈出院后,夏先生与林某在治疗费用和赔偿方面双方产生纠纷,因此向三沙镇综治中心求助。
三沙镇综治中心在受理该诉求后,立即组织陇头村委会和调解员对纠纷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向双方解释明白有关人员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引导当事人将调解预期调整到合理区间,为该案情后续调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基础上,通过四轮耐心沟通,最终于3月14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由林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夏先生包括但不限于损伤补偿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26000元整。协议签订后,林某立即支付了和解款项。
至此,该起海上人身损害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双方均对综治中心及调解员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来 源:霞浦政法
编 辑:张烙莹
责 编:李巧鸿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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