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霞浦这乡镇开展侵占航道、禁养区等海上违法养殖专项整治行动→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4-10-01 19:18:30.0  推荐人:张金霖  推荐老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来源:今日老区

霞浦融媒 霞浦新闻网 2024年09月30日 23:30 福建

北壁乡关于开展侵占航道

禁养区等海上违法养殖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北壁乡海域管理,规范养殖用海秩序、海上交通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严厉打击违法侵占航道、锚地、禁养区,从事海上养殖及捕捞等违法行为,确保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航道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北壁乡决定开展违法侵占海上航道、锚地、禁养区,进行海水养殖、捕捞专项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面清理北壁乡海域内违法侵占航道、锚地、禁养区,进行海水养殖、捕捞生产的设施设备。

(二)整治内容

1.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以圈海、霸海或其他形式违法占用海域养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必须依法办理养殖证,方可从事养殖生产,养殖品种和使用面积不得超过水域滩涂养殖证许可范围。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各从事养殖、捕捞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自行拆除在航道、锚地、禁养区,违法进行海上养殖、捕捞生产的设施设备,停止违法行为。

3.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北壁乡政府将联合渔业执法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用海的相关养殖设施设备予以强制清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非法养殖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对拒不配合整治行动的养殖单位或个人,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三)处罚措施

1.对在航道、锚地、禁养区内进行违法养殖且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理的养殖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2.对多次违法进行海上养殖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依法吊销其相关养殖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海上养殖活动。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专项整治行动,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海警或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对侵占航道、锚地、禁养区等海上违法养殖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3-8505001 0593-850504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霞浦县北壁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附:禁养区、航道图(红色部分为禁养区、航道)

来 源:北壁乡人民政府

编 辑:张烙莹

责 编:李昊锴(实习)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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