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融媒 霞浦新闻网 2024年09月30日 23:30 福建
北壁乡关于开展侵占航道
禁养区等海上违法养殖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北壁乡海域管理,规范养殖用海秩序、海上交通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严厉打击违法侵占航道、锚地、禁养区,从事海上养殖及捕捞等违法行为,确保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航道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北壁乡决定开展违法侵占海上航道、锚地、禁养区,进行海水养殖、捕捞专项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面清理北壁乡海域内违法侵占航道、锚地、禁养区,进行海水养殖、捕捞生产的设施设备。
(二)整治内容
1.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以圈海、霸海或其他形式违法占用海域养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必须依法办理养殖证,方可从事养殖生产,养殖品种和使用面积不得超过水域滩涂养殖证许可范围。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各从事养殖、捕捞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自行拆除在航道、锚地、禁养区,违法进行海上养殖、捕捞生产的设施设备,停止违法行为。
3.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北壁乡政府将联合渔业执法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用海的相关养殖设施设备予以强制清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非法养殖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对拒不配合整治行动的养殖单位或个人,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三)处罚措施
1.对在航道、锚地、禁养区内进行违法养殖且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理的养殖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2.对多次违法进行海上养殖或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依法吊销其相关养殖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海上养殖活动。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专项整治行动,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海警或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对侵占航道、锚地、禁养区等海上违法养殖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3-8505001 0593-850504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霞浦县北壁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附:禁养区、航道图(红色部分为禁养区、航道)
来 源:北壁乡人民政府
编 辑:张烙莹
责 编:李昊锴(实习)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图片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