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城市频道 2022-05-27 17:18 发表于福建
中新网5月26日电 (张丽丽)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万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万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0日晚,万某某途经董某某位于霞浦县松城街道的水产店铺门口时,盗走该处一件未拆封的泡沫箱包裹,内装有重约15斤、价值7200元的“墨西哥红龙”龙虾。之后,万某某将龙虾食用及赠送他人。
2020年12月11日晚,万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并赔偿董某某7200元,并取得董某某谅解,涉案被盗龙虾1只被公安机关追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万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万某某已赔偿董某某经济损失7200元,并已取得董某某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法院依法对万某某从轻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要注重自身财产安全,切勿将贵重物品放置于店铺或者家门口,避免因一时不查被他人盗走,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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