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更惠民 湖北省巴东县民政多举措优化婚姻登记流程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4-07-26 12:22:37.0  推荐人:邓传铎  推荐老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来源:今日老区

本网讯(巴东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华 实习生 彭婧 通讯员 徐宗英 邓传铎)

2024年7月23日,湖北省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前来办理再婚登记的向某君和李某梅高兴地领取了结婚证。

向某君和李某梅属再婚夫妻,在办理再婚登记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但由于李某梅离异多年,长年在外出务工,又经历了两次搬家,离婚证遗落,导致无法办理再婚手续,一对新人倍感失落。

当天,巴东县民政局局长彭峰正在窗口体验婚姻登记流程,了解情况后,一边送去祝贺和安慰,一边仔细了解婚姻登记相关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并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到向某君和李某梅两人婚姻登记状况。

“这完全可以作为登记的档案资料。”彭峰表示,如果是在本县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并打印一份离婚登记档案信息表作为档案资料进行替代。在彭峰的指导下,窗口工作人员很快为向某君和李某梅办理了结婚证,两人感激不已。

据工作人员介绍,窗口时有前来办理离婚和再婚手续,因原有证明材料遗失而无法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导致群众要“多跑腿”,甚至产生怨言。

针对此现象,巴东县民政部门强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婚姻登记窗口服务流程,凡是在本县办理的结婚登记,若离婚或再婚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打印结婚登记档案信息进行替代;凡是在外县办理的结婚登记,若离婚或再婚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由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窗口与外地婚姻登记部门联系,回传相关信息作为证明材料。

下一步,巴东县民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通过省民政厅搭建的婚姻登记共享机制,探索将本系统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扩大到“民政+法院”,将法院诉讼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其生效文书前置,让结婚登记服务事项由“好事需多磨”向“好事也好办”转变,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理流程,减少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逐步消除和简化办事“壁垒”,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清、减、降、放”落到实处,以“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路”,让婚姻登记服务更加高效、便利。

(湖北省巴东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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