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霞浦 2022-09-19 10:01 发表于福建
霞浦县政府拟在霞浦经济开发区规划1宗出让地块(霞浦县2022-G07号)地块,地块用地面积14762.37平方米,该地块基本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现出具地块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规划依据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霞浦县福宁工业园区(福建省霞浦县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霞政文〔2022〕161号);霞浦县2022-G07号地块用地地形图(2000坐标)和相关法规、规定。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霞浦县经济开发区
2.用地面积:14762.37㎡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三、规划指标要求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2.用地面积:14762.37㎡;
3.容积率:≥1.2
4.建筑系数:≥40%
5.绿地率:10%≤G≤20%
用地红线图
四、配套设施要求
1.服务设施。
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2.市政设施。
(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不应低于《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2)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应满足《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 13-278-2017)的有关要求。
五、其它要求
1.建筑退让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相关要求。
2.建筑间距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相关要求。
3.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外,还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来源:霞浦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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