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随意倾倒垃圾,罚!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4-04-17 21:05:24.0  推荐人:张金霖  推荐老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来源:今日老区

霞浦融媒 霞浦新闻网 2024-04-17 15:06 福建

生活垃圾规范投放到指定地点和收集容器内,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为切实规范生活垃圾投放,霞浦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中心多措并举,严查随意倾倒行为,维护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案情回顾

近期,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城区环境卫生巡查期间,发现部分商户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存在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

法律链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中心提醒大家,随意倾倒垃圾属于违法行为。环境卫生涉及千家万户,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还要每一位居民的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环境卫生,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环境卫生工作的浓厚氛围,践行“霞浦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来 源:霞浦城市管理

责 编:林炜洁

编 辑:吴丽娟

审 核: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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