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全面启动中小学生课后“午托”服务

字体:[] [] [] [打印] [关闭] 发表时间:2021-04-13 20:05:28.0  推荐人:张金霖  推荐老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来源:今日老区

原创 霞浦县融媒体中心 霞浦新闻网

4月12日中午12点,在霞浦县多所中小学校内,学生们正津津有味地吃着午餐。为进一步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子女和课后看护困难等问题,继开展“四点半托”“晚托”之后,霞浦在全市率先全面启动课后“午托”服务。“午托”服务主要是指在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为自愿接受服务的学生提供午餐、自主阅读、在班级休息等,午餐由有资质的“中央厨房”统一配餐,2荤2素1汤1米饭,丰富、营养、卫生。同时制定合理酬劳机制,配备服务人员做好后勤对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当天,霞浦城区12所中小学校的3000多名学生接受了课后“午托”服务。

“根据市、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一校一策”。我们学校周密准备,先对学生家长进行自愿摸底,再进行登记报名。到目前,接受学校课后“午托”服务登记的有640多名学生。”县第四小学副校长马善杰介绍,学校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把学生进行分班,每个班级安排一名值班的老师进行看护,全程陪同,还安排大量行政人员进行协助。饭后,学生可以自主选择阅读或者休息。“今天中午是学生第一次在学校用餐,总体感觉非常安全有序。”

说起第一次在学校吃午饭,学生们很是兴奋。“这个午餐非常好吃,有肉有菜,荤素搭配、营养均衡,吃的很开心。吃完感觉全身都有力气了。”县第四小学学生林梦媛开心说到,“‘午托’减少我们上下学来回奔波,在学校和同学们一起,家长也很支持。”其他学生纷纷附和道,“我父母刚好中午没空接送我,我在学校有老师们照顾,父母也放心。”

“午托”最关键的还是解决好学生的午餐问题。为此,县教育局从去年年底就开始召开多场专题会议,并前往福州、温州、厦门等地学习考察,制定了我县中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招标方案,最终由福建君玖食品有限公司中标。

“我们公司有别于社会餐饮,是集中生产、集中配送。所有菜品从采购、进货、到生产,有整体完善的SOP流程。”福建君玖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菜品从精加工、切配间、到打包间装箱,运输进入学校,每一道环节都有严格保障,确保学生用餐安全、营养。

“4月6日,县六中、西关小学、五小、九小开始试开展课后‘午托’服务,过渡期调用外地‘中央厨房’统一配餐,今天城区12所中小学全面铺开课后‘午托’服务,配餐了3000多份。目前学生对午餐比较满意,我们也在收集意见建议,积极与配餐公司协调改进,让学生吃饭更好更放心。”县教育局副局长陈瑞招说,目前,霞浦也在积极建设“中央厨房”项目,预计今年6月底竣工投产。

此外,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还包括“四点半托”“晚托”,充分利用课后时间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生社团活动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子女和课后看护困难,降低家长负担,是能提升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惠民工程。”陈瑞招说道。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重点政策解读

一、工作原则

自愿有偿原则:各校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学校等相关机构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及收费标准等。课后服务成本按照“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筹措,学校或相关机构应通过家长委员会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费用。

公益惠民原则: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公益性原则,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农村低保、城市贫困户子女课后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予以支助。

“一校一策”原则: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采用“一校一策”多样化方式,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切实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的后顾之忧。

二、服务对象及时间

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

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项目分为午托、四点半托和晚托等,相应的时段:1.午托: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2.四点半托:小学下午正常放学至5:40前,中学下午正常放学至晚饭前;3.晚托:小学晚饭后2个课时,中学晚饭后2-3个课时。个别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适当扩展其他课后时间的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形式

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具体服务内容:“午托”重点是午餐、自主阅读、在班级休息等(第一类);“四点半托”重点是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等(第二类);“晚托”重点是晚餐、晚自修、辅导作业等(第三类)。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条件、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选择提供以上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课后服务项目类型(至少1项)供服务对象选择。学生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服务项目及需求自由选择(可多选)。

四、经费来源、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成本,应按照“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

县财政部门根据所属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实际学生人数,“午托”按生均200元/年,“四点半托”和“晚托”按生均10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劳务费用县财政部门按每个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课时,以10元/课时的标准予以补助,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财政经费补贴每学期核拨1次。

家长按每生“午托”100元/月、“四点半托”40元/月,小学“晚托”80元/月、中学“晚托”120元/月的标准根据需求选择种类并向学校家长委员会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次。县域高中学校课后服务可参照实施,但财政不予提供经费补贴。

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

(二)经费使用:课后服务经费使用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买学生保险(新险种)、购买活动课程及其他课后服务组织管理(如学生社团活动等)相关费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合理取酬: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合理酬劳机制,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5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200名学生加配1名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补助,并根据学生午餐、晚餐集体用餐配送的数量规模,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后勤对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学校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的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劳务费课时标准不低于现行市属学校临时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执行,标准为60元-70元/课时,参与“午托”、“晚托”的后勤服务人员标准为60元/次,劳务费按月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午托”按2课时计算,“四点半托”按1课时计算,小学、中学“晚托”分别按2课时、2-3课时计算。

五、统一配餐及安全保障

按市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中央厨房”统一配餐工作,鼓励国有企业或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参与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供餐,引导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开发营养均衡的定制学生餐,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确保学生健康饮食。农村学校也可以通过学校食堂自办、外包“全托管”供餐等模式为学生提供有需求的午餐和晚餐服务。在课后服务中采用自营食堂供餐的,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确保落实校园的食品卫生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特异体质及临时疾患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一领导:全县各校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由教育、财政、人社、民政、卫健、公安、消防、工信、发改、食药监、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二)建立监管机制:全县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课后服务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或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记者:李巧鸿 郑尚航 褚子强

来源:霞浦县融媒体中心

值班编辑:欧熹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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